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对一些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其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的需求也逐渐强烈。记者6月1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将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不少问题,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负面舆情也持续多发,与公众期望值差距较大,造成了不良影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说。
据介绍,社会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该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该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安宁分析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两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并拟于年底以前,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建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新闻发言人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