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要建章立制,斩断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链条,严格实行集体决策、阳光存储。还要建立公款存储回避制度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通知》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6月28日中国网)。
银行圈经常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如果能保证日均存款5000万元,你就可以做个支行行长了,如果能保证3个亿,那么爽快了,可以单独为你设个支行,你做行长!
“城外的人”听来这或许只是个笑话,但“城里的人”却明白这种说法尽管有所“加料”,却可能无限接近真相。机关单位的公款存储量大、周期长、稳定且利率低,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成为各家银行激烈争抢的“大蛋糕”。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存哪家”的选择题就变成了干部的廉洁考题,为“资金二道贩子”留下了套利空间。因此在一些地区,靠关系拉公款存储之风盛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潜规则”。这也被业内认为是近期银行“腐利”疯狂、银行大案频发的重要原因。据媒体报道,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受贿来源,主要是收取银行吸储回扣。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如何将公款“攻关”入“旗下”存放,各家银行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公款碰不得,有人就打起“公款存放能给自身带来‘腐利’的银行”的主意。“腐利”公款“存”中取,反成了个别领导干部乐此不疲的牟利工具,危害同样不可小觑。由此衍生出的一个问题的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牟取私利的情况近些年屡屡发生。实际操作中,吸收的存款量与绩效多少、职位高低挂钩,银行内部有的人看起来啥也没干,却为何能“年入百万”“火箭提拔”?还不是因为这些人能为银行带来源源不断的公款存放“资源”。
而在众多银行频频“攻关”的诱惑之下,坐拥单位的资金资源和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很难保证其不会屈服于银行部分人员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而予以配合。因此,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潜规则就这样长期安营扎寨。要破“潜规则”,就必须立“明规矩”。但是也要注意到,如果只有大而化之的、原则性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而没有实施细则,板子没有打在痛处的话,就会留下制度漏洞;通知条文尺度“牛栏关猫”,也会给权力寻租空间。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要建章立制,斩断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链条,严格实行集体决策、阳光存储。还要建立公款存储回避制度,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则该员工应自行回避。同时,还要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让公款存储“腐利”失去生存土壤、通道和市场。